一、项目负责人打的欠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
项目负责人打的欠条在以下情形下无效: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,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所打欠条无效。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,比如为逃避债务虚假出具欠条。三是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,像基于违法交易而打的欠条。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如项目负责人和他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所打欠条。若存在以上情况,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可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处理。
二、项目负责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公司有责任吗
这需分情况看。若项目负责人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,公司就需担责。表见代理是指虽行为人无代理权,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。比如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类似项目且有对外借款的惯例,或者持有能证明其有借款代理权的文件等,在此情况下,相对人基于合理信赖借款,公司就不能以负责人无代理权为由抗辩,需承担还款责任。 若不存在表见代理情形,比如负责人未经授权且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,那么该借款行为属于负责人个人行为,公司无需担责,应由负责人自行承担还款义务。
三、项目负责人挪用工程款怎么处理
若项目负责人挪用工程款,首先,挪用数额较大、超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活动等,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。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 若涉及国有资金项目,负责人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。一旦罪名成立,根据犯罪情节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 作为受害方,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负责人返还挪用的工程款,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等赔偿责任。在处理过程中,要及时收集、固定相关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资金使用明细等,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。